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燃气灶消费警示,将公众视线再次拉向厨房安全。标称中山市科标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登隆牌”家用燃气灶,因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存在中毒风险。然而,该生产企业已于2025年8月8日注销,召回工作无法实施。

同样的剧情,半年内已上演三次。此前两则警示分别发布于今年1月和2月,涉事标称生产企业为中山市长德电器有限公司和中山市黄圃镇红登隆电器燃具厂,两家企业分别于2023年2月8日和2011年8月26日注销。
企业主体消亡,缺陷产品却仍在流通,这一现象暴露了燃气灶具行业一个长久存在的监管盲区。
一氧化碳超标:致命的“隐形杀手”
此次涉事产品的核心隐患是“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国家标准规定,家用燃气灶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体积百分比浓度应≤0.05%。一旦超标,在厨房相对密闭的环境中,无色无味的一氧化碳积聚,极易导致中毒甚至死亡。
检索过往案例,这种风险并非危言耸听:2026年2月,贵州贵阳两位七旬老人在门窗紧闭家中用燃气灶炖煮食物,因长时间无人看管且通风不良,一氧化碳浓度急剧升高,双双中毒昏迷。类似地,浙江杭州一家人在空调房内煮红豆汤,因密闭空间燃气燃烧不充分,导致一家六口四人一氧化碳中毒送医。
当问题灶具本身一氧化碳排放就超标时,加之消费者在夏季密闭空调房或冬季门窗紧闭环境中使用,风险将呈指数级放大。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便消费者发现产品问题,因生产企业早已“金蝉脱壳”,维权与召回均无从谈起。
“注销”成挡箭牌:缺陷产品召回的制度性难题
三起警示揭示了一个尴尬的现实:企业注销正在成为缺陷产品召回的“制度性黑洞”。涉事三家企业中,最早的一家早在2011年就已注销,却在十余年后被查出产品存在严重缺陷。
根据《广东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发现缺陷产品须开展调查,但企业主体资格一旦消亡,行政执法便无从强制其履行召回义务,只能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理”。

然而,这类提示性补救对于已流入千家万户的数万台问题灶具而言,实际效果极其有限。市监局官网的警示有多少消费者能看到?即便看到,又有多少人能准确辨认自家使用了数年的灶具是否属于问题批次?
而问题也不局限于中山一地,佛山市市监局也曾在2026年1月连发两则类似警示,原因同样是生产企业已注销,无法实施召回。这一现象背后,是燃气灶行业低端产能过剩与品牌“短命化”的深层问题。中山、佛山作为全国家电制造重镇,拥有从五金冲压到整机装配的完整产业链,但也聚集了大量中小型贴牌、组装工厂。它们品牌生命周期短,市场策略灵活却缺乏长期责任担当。一旦产品因质量问题面临追责,或经营不善,便直接选择注销,将售后责任与安全隐患一并“清零”。
破局之道:制度补漏与消费者自保
破解“企业注销、产品难召”的困局,需要制度层面的系统补漏。一是落实“谁生产,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即便企业注销,也应追溯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防止通过注销公司逃避债务与侵权赔偿;二是建立缺陷产品终身追溯机制,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燃气灶等产品,关键部件与批次信息应强制备案,即便企业注销,也能精准定位问题产品流向;三是加强区域产业质量整治,对频繁出现“短命企业”的产业集聚区实施重点监控;四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金或强制产品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即便企业注销,受害消费者仍可获得赔付。
消费者层面,选购时应优先选择存续时间长、品牌信誉好的头部企业产品,警惕价格异常低廉的杂牌灶具;同时保留购买凭证,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消费警示。而最关键也最易被忽视的一点是——使用燃气灶时务必开窗或开启排风扇,保持空气流通,这是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方法。
当监管部门一次次发布警示、媒体反复报道中毒案例,每一次事故都在敲响警钟:厨房安全不容侥幸。生产企业或许能用一纸注销证明抹去自己的踪迹,但制度的设计必须能够穿透那张薄薄的文书,找到那个最终应当负责的人。